乳房外科專科醫師訓練醫院認定基準

醫院條件
教學醫院條件
  1. 須同時符合衛生福利部公告之「外科訓練醫院」及認證通過之「癌症診療品質」醫院及國民健康署公告之「乳癌確認診斷醫療院所」專屬乳房外科門診註1(專屬乳外門診每週節次)註1
  2. 主訓醫院每年乳癌開刀的病例數至少 50 例(含)以上。(用手術碼及自費手術數目)註2
註1: 請註明專屬乳房外科門診每週節次,並附門診表佐證
註2: 請依健保乳癌手術項目及自費手術項目分列
師資資格
  1. 須具備以下,符合至少一項:
    條件(一):具至少 3 位(含)以上專任乳房外科專科醫師,且皆須具備本學會專科醫師證書期滿三年。
    條件(二):具 2 位專任乳房外科專科醫師,並另具至少 1 位(含)以上專任乳房專科醫師,前述人員至少須 3 位(含)以上具備本學會專科醫師證書期滿三年。
  2. 於符合前述條件(一)狀況下,專任乳房外科專科醫師如有3位,得共同訓練 1名受訓醫師,其後每增加2位乳房外科專科醫師,得增加1位受訓醫師,直至3位受訓醫師為容額上限。
    例如:
    具3-4位專任乳房外科專科醫師,得訓練1名受訓醫師;
    具5-6位專任乳房外科專科醫師,得訓練2名受訓醫師;
    具7位以上專任乳房外科專科醫師,得訓練3名受訓醫師。
  3. 於符合前述條件(二)狀況下,專任非外科之乳房科專科醫師如有1位,得與 2 位專任乳房外科醫師共同訓練 1名受訓醫師,其後每增加1位乳外專及非外科之乳房專科醫師,得增加1位受訓醫師,直至3位受訓醫師為容額上限。例如:
    具2位專任乳房外科醫師,及1位非外科專任乳房醫師,得訓練1名受訓醫師;
    具3位專任乳房外科醫師,及2位非外科專任乳房醫師,得訓練2名受訓醫師;
    具4位專任乳房外科醫師,及3位以上非外科專任乳房醫師,得訓練3名受訓醫師。
    註: 乳外訓練師資,外科系訓練師資人數須超過非外科系訓練師資的一半
  4. 如於資料送審當年度,訓練師資有所變更,其訓練名額隨此變更調整。
訓練師資如有變故而不符合前述條件,需於三個月內完成遞補,若未於期限內完成遞補,則在訓住院醫師須轉至其他符合資格之訓練醫院,接續受訓,直至原醫療院所恢復訓練資格。
醫療及設備
  1. 具獨立乳房超音波檢查室及乳房攝影室,且配有獨立更衣室,符合女性就醫之便利性
  2. 必須有通過放射線醫學會乳癌篩檢委員會所審查的乳房X光攝影儀,並可進行診斷攝影(包含放大攝影、局部壓迫、定位針置放或粗針切片)
  3. 必須配備合格之乳房超音波儀器(探頭中心頻率需為 10mHz 以上,超音波影像需有電子檔存放,同時必須有使用說明書)
  4. 乳房超音波儀器及需有良好的維護使用紀錄
  5. 影像紀錄應符合醫療數位影像傳輸協定
  6. 門診觀看乳房攝影 Viewer 應為至少 2 M 像素之顯示器
品質管制 根據國健署公告自訂6項乳癌品質指標作為品質監測並定期檢討改善
教學師資
計畫負責人 需有乳房外科教學計畫負責人(乳房專科年資 5 年以上或 3 年以上且具部定教職資格)
專任主治醫師 應有乳房外科專科醫師資格
其他科別醫師
  • 至少一名專任放射線診斷科專科醫師
  • 及至少一名專任內科腫瘤專科醫師
  • 及至少一名專任或兼任病理科專科醫師
  • 及至少一名專任或兼任放射線腫瘤科專科醫師
教學設備及課程
教學場所 應有會議室
教學設備
  1. 須符合教學醫院之基準
  2. 醫院內有乳房外科教科書可供學習
  3. 訂有乳房醫學相關雜誌兩種以上
教學課程 須符合乳房外科專科醫師訓練課程綱要
教學活動
  1. 乳癌多專科會議至少每兩週一次。
  2. 巡房教學每週至少二次以上。
  3. 每年每訓練一位學員需有一篇以上國內/外醫學會乳房相關研究的口頭/海報報告註1 或原作論文(必須為第一或通訊作者),但 case report 以半篇計算。
註1:至少投稿一篇台北國際乳癌研討會(TIBCS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