乳房外科專科醫師訓練醫院認定基準
教學醫院條件 |
註1: 請註明專屬乳房外科門診每週節次,並附門診表佐證
註2: 請依健保乳癌手術項目及自費手術項目分列 |
師資資格 |
訓練師資如有變故而不符合前述條件,需於三個月內完成遞補,若未於期限內完成遞補,則在訓住院醫師須轉至其他符合資格之訓練醫院,接續受訓,直至原醫療院所恢復訓練資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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醫療及設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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品質管制 | 根據國健署公告自訂6項乳癌品質指標作為品質監測並定期檢討改善 |
計畫負責人 | 需有乳房外科教學計畫負責人(乳房專科年資 5 年以上或 3 年以上且具部定教職資格) |
專任主治醫師 | 應有乳房外科專科醫師資格 |
其他科別醫師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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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學場所 | 應有會議室 |
教學設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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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學課程 | 須符合乳房外科專科醫師訓練課程綱要 |
教學活動 |
註1:至少投稿一篇台北國際乳癌研討會(TIBCS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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